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药品监督管理局):
为加强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,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,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,按照《药品广告审查办法》、《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》和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各省(区、市)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了对行政区域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,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此进行了汇总。
2013年3月至5月期间,各省(区、市)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《违法广告公告》等方式,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16025条次、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4537条次、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1953条次。对未经审查和篡改审批内容擅自发布的违法广告,各省(区、市)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个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4个,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28个。对涉及严重违法广告产品采取了328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。其中,违法情节严重、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主要有:
一、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“参地益肾口服液”,其功能主治为“补肾健脾、养血宁心。适用于脾肾不足、气血亏虚所指的头晕目眩,失眠多梦,心悸气短,神疲乏力,腰膝酸软,夜尿频多”。广告宣称“三个疗程,白头发从根部长出黑头发,服用2阶段,前列腺炎等症状基本消失,服用3阶段,疲劳早衰的肾脏被养好,一次养肾胜过十年补肾”等。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,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,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。
二、北京市东升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“养血荣筋丸(广告中标示名称:百木通)”,其功能主治为“养血荣筋,祛风通络。用于陈旧性跌打损伤,症见筋骨疼痛、肢体麻木、肌肉萎缩、关节不利”。广告宣称“服用30天,神经逐步恢复工作,服用60天,糖尿病引起的麻木彻底康复,服用100天,麻木症状全部消失”等。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,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,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。
三、内蒙古库伦蒙药厂生产的药品“益智温肾十味丸(广告中标示名称:蒙药亿列康)”,其功能主治为“祛肾寒,利尿。用于肾寒肾虚,腰腿痛,尿闭,肾结石等症”。广告宣称“一副亿列康,痛痛快快尿出来,二副亿列康,恢复前列腺收缩功能,彻底解放前列腺,三副亿列康,肾腺同治,药到病除”等。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,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,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。
四、四平市吉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“抗骨增生片(广告中标示名称:97抗骨)”,其功能主治为“补肾,活血,止痛。用于肥大性脊椎炎,颈椎病,跟骨刺,增生性关节炎,大骨节病”。该药品为处方药,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。广告宣称“吃一小粒立刻就见效,当天就能止疼,7天就能消肿,97天后活动自如”等。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,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,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。
五、陕西白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“宫瘤清片(广告中标示名称:国药郭老太)”,其功能主治为“活血逐瘀,消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