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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械租赁:待破解的监管命题
发布人: admin 发布时间: 2011-01-15 浏览次数: 629 次

医械租赁:待破解的监管命题
   
       当前,医疗器械租赁业务发展得如火如荼,只要上网搜索一下,就会发现有关医疗器械转让的信息数不胜数。一方面,各级医疗机构为了提高医学水平、适应诊疗需要,有添置先进设备的需要;另一方面,由于大型医疗器械价格昂贵,医疗机构苦于没有足够经费购买这些设备。这一商机被租赁公司看中,便开展起了医疗器械租赁业务。
      这项业务有效解决了医疗机构大型设备老化、落后和无力购买的现实问题,但同时也为各级药监部门带来不小的监管难度。  
   
      及时出台新举措  
       目前,国内的租赁业务主要分为两大类:一是服务型“租赁”(出租物件);二是“融资型租赁”(以租代售)。对于医疗器械来说,“服务型租赁”应用范围并不广泛。“融资型租赁”主要针对国外进口大型或超大型医疗设备,这些设备的进口需要经过国家批准,有些甚至享受减免税待遇。租赁公司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购买设备并出租,医疗机构获取设备的占有权、使用权和经营收益,而租赁公司只有处置权。设备的质量、维修、保养则由供货商提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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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  针对这一业态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早在2004年6月颁布的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》中就有相关规定,要求经营二、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取得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,并对经营条件,包括检测人员、场地环境等内容作了统一要求。无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租赁医疗器械的行为,应当按照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第38条的规定进行处罚。关于这一点,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于2004、2005年下发了《关于租赁医疗器械有关问题的批复》、《关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监管问题的答复意见》两个专门文件。
      由此可见,我国对医疗器械租赁行为要求非常严格,但从了解的情况来看,大部分租赁公司并不具备相关条件,办理过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的租赁公司更是少之又少。在租赁公司的业务组成中,医疗器械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,他们不会也很难达到申办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的要求。
      医疗器械租赁模式有利于医疗机构建设及医疗事业的发展,特别是当前我国许多医疗机构面临民营化、市场化的现实,需要尽快解决“看病难,收费高”、“医疗设备落后”等问题,因此,开展大型医疗器械租赁将成为一种趋势。 医疗器械之窗www.chinamedi.cn
      作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,各级药监部门必须及早应对新情况,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并出台新的管理措施和办法,对医疗器械租赁行为依法进行监管。
   
      承租方责任如何认定  
      对于以租赁方式购进的医疗器械,医疗机构在检查验收时往往流于形式或根本不履行验收职责,加上租赁时没有监管部门参与监督,器械质量难以保证。此外,很多租赁公司没有专业化的维修保养能力,造成很多医疗器械超期限使用。
       按照当前的监管方式,如果出租方未取得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开展租赁活动,在医疗器械产品合法的情况下,按照现有的监管法律,可以追究出租方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,但对承租方――医疗机构却无法查处。这直接导致了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租赁把关不严,法律和责任意识淡薄,只关心取得的利益,对租赁过程中应取得的资质、担负的责任不闻不问。而且有些医疗机构为了规避检查,故意不使用“租赁”、“出租”等字眼,而用“投资”或“招商”等用语;不使用“租金”,而用“分期付款”等用语;对医疗器械所有权不作描述。这些都给监管工作带来较大困难。   医疗器械之窗www.chinamedi.cn
   
      将医械租赁纳入规范化管理  
      为了保证广大群众用械安全,减少误诊误疗等事故发生,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医疗器械租赁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,加大监管力度,确保医械使用安全有效。
       首先,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。应及时修订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,并以其为指导,配套出台相应的医疗器械租赁监管规章。明确医疗器械租赁行为的定义,正确分析各方在租赁行为过程中的法律义务;明确在医疗器械租赁合同中,医疗器械的经营者、出租方和医疗机构各自的行为和责任;规定医疗器械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许可,出租方必须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,医疗机构必须使用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医疗器械……
      其次,建立电子户口,实行医疗器械强制淘汰机制。医疗器械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,必须实行国家限期强制报废制度,防止失去效用的医疗器械再次租赁甚至转手。同时,还要对进口大型医疗器械建立电子户口,实行网上监管、终身管控;规定出租医疗器械必须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,与已建立的电子档案进行比对,并经合法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,方可流通转手使用;明确其使用注意事项和使用年限等,否则,不得使用。 医疗器械之窗www.chinamedi.cn
      最后,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租赁行为的监管力度。长期以来,各医疗机构有哪些医疗器械、在哪里购进、什么时候购进、使用状况如何等情况均处于无档案管理状态。为了防止不合格医疗器械以租赁方式非法流入医疗机构,监管部门应对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登记备案,建立监管档案。对照档案,可准确掌握医疗机构在某段时间内是否添置了医疗器械,并对新添置医疗器械来源进行监督检查,便于及时发现问题。
      在监管实践中,有些医疗机构为了规避检查,故意不使用“租赁”、“出租”等字眼,而用“投资”或“招商”等用语。对此,稽查人员应该准确把握其本质,只要是有医疗器械实物的,不管是“租赁、投资”,还是“设备招商”,都应进一步调查取证,依法实施监管,不可被其假象蒙蔽。同时,鉴于租赁医疗器械的特点,在查处违法租赁医疗器械行为时,除对医疗器械租赁经办人员展开调查之外,还应向相关财务人员取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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